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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诉讼亲子关系鉴定应当如何启动?

时间:2022-03-31 16:08 阅读:1852 来源:互联网

最近有个咨询,该男士因为妻子出轨怀疑儿子不是亲生,但儿子已经成年,不愿意配合。他很纠结,怎么做亲子鉴定?


成年子女诉讼亲子关系鉴定应当如何启动?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慎重,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进行亲子鉴定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亲子鉴定。当事人仅凭怀疑或者猜测申请亲子鉴定的,不予准许。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鉴定的,可以准许。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理由正当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依据本条规定提起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诉讼,应主要以下几点:


1、哪些人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原告的范围包括:父亲、母亲和成年子女。父亲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是生父自愿认可而主张对亲子关系的确认,生母以生父为被告,请求确认子女与生父存在亲子关系,是生父不愿意认可亲子关系存在时而主张的对亲子关系的确认。


2、否认亲子关系诉讼的原告


对于否认亲子关系的制度设计,《民法典》直接从当事人的诉求出发,规定为亲子关系的否认,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诉讼的原告为父亲或者母亲,而成年子女和其他组织则无权起诉。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应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应允许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或者母亲提起诉讼。(2)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了亲情和亲子关系的社会事实的情况下,为了亲子关系的安定,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不允许子女法律意义的父或者母以外的第三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3)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允许成年子女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就可能出现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后不再对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因此,不允许成年子女作为原告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3、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


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应当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能够证明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起诉时提供的证据一般包括:(1)夫妻在妻受胎期间没有同居的事实;(2)夫有生理缺陷或者没有生育能力,包括时间不能、空间不能、生理不能等;(3)子女和他人存在血缘关系。最终是否能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在法庭主持下所做的DNA亲子鉴定报告中的鉴定意见。


回到一开始的咨询,该男士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在法院的支持下根据亲子鉴定报告确定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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